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12-12 点击数:

校内有关单位:

现就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科研项目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,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;二是研究思路明确,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,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;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学风端正;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;五是各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,所申报项目应有40%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。

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(197811日以后出生)

二、申报评审程序

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原则,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,在个人申报、院系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评审。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,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。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经公示无异议,由学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
科研项目应参照《专家评审意见表》(见申请书模板)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填写意见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正式立项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(一)科研项目在“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”(简称“云平台”,网址:http://ust.e21.edu.cn)完成《项目申请书》填报(附件2),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、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。通知附件和电子表格可在“云平台”自行下载。

(二)各高校可运用“云平台”组织开展项目线上评审,线下评审的须上传专家评审打分表。

(三)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及申报项目清单,申报公文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(含具体方式),公文和项目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严格申报工作纪律。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,评审不规范、不公正的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。

2.加强项目审查。各高校应优先支持尚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,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参与申报。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,防止重复申报。

3.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。省教育厅将依托“云平台”,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,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。

4.落实资助经费。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。

五、学校申报工作安排

1.学校申报截止时间:20231218

2.项目以二级学院(部)为单位申报,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,严格审查申报资格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、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,保证课题申报质量,本次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各单位限报2项,汇总表(附件1)顺序按照项目质量进行先后排序,未组织申报的单位将影响以后项目分配名额。

3.各单位于20231218前将申报材料(附件12纸质版一份送交科研处(综一503),电子版(word版)发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,主题请注明“2023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初稿(单位+申报人)”。

4.学校组织专家评审。

5.评审通过后,项目负责人于20231225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(附件12)纸质版一份A4纸双面打印)送交科研处(综一503),同时将电子版(附件123发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,主题请注明“2023年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终稿(单位+申报人)”。

6.科研处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,并将签字盖章页面扫描后发给项目负责人。

7.项目负责人登录“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”(简称“云平台”,网址:http://ust.e21.cn)完成《项目申请书》填报并提交。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、单位盖章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上传。

8.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工作,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完全一致,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。

联系人:耿老师

联系电话:027-87934415

科研处

202312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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