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申报文旅部“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计划”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4-28 点击数:

校内各相关单位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落实《“十四五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》《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发挥文化馆发展研究院理论支撑作用,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(简称“发展中心”)现组织开展“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计划”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课题类型

课题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。专项经费资助重点项目3个,研究经费5万元/个;一般项目10个,研究经费3万元/个。申报单位可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申报。

超出专项经费资助数量的课题项目,发展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择优立项,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。

二、指导性选题

以下所列选题均为方向性、指导性选题,申报单位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,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、方法和侧重点,可对选题名称做适当修改、细化。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。对于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优先立项。

(一)重点项目选题指南

1.新时代文化新使命与文化馆(站)高质量发展

2.中华美育精神传承与文化馆(站)全民艺术普及

3.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与文化馆(站)设施体系完善

4.构建文化馆法律政策规范体系研究

5.健全文化馆服务供给体系研究

6.文化馆服务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研究

7.新时代繁荣群众文艺路径与方法研究

(二)一般项目选题指南

1.文化馆:人民的终身美育学校实现路径研究

2.乡镇(街道)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提升研究

3.基层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基层文化馆(站)管理体制变化调研与对策研究

4.文化馆服务区域协同、东西协作、对口帮扶机制、方式与成效研究

5.文化馆的国际交流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

6.全国文化馆服务宣传周联动机制研究

7.文化馆(站)文化志愿服务创新发展研究

8.全民艺术普及共同体建设研究

9.文化馆(站)青少年美育路径、方法研究与典型案例调研

10.文化馆(站)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中的作用研究

11.文化馆(站)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

12.广场舞创新发展研究

13.“村晚常态化发展研究

14.文化馆市民艺术夜校现状调查与可持续发展研究

15.文化馆(站)延时服务现状调查与支撑体系研究

16.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打造机制研究

17.文化馆特殊群体服务研究

18.文化馆文创产品开发与推广

19.文化馆业务门类分类分项研究

20.文化馆基层群众文艺团队管理研究

21.深化文化馆总分馆制路径研究

22.文化馆常态化绩效评价指标研究

23.文化馆艺术档案管理研究

24.我国(或区域)文化馆发展史研究

三、申报说明

(一)课题组成员要求

1.课题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对公共文化或文化馆工作有深入研究,申报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或者同等研究能力,申报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;

2.课题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;

3.课题组成员不限于申报单位在职人员,课题申报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。

(二)其他要求

为避免一题多报、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,确保课题负责人及其他课题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,本次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:

1.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年度只能作为1个课题项目的负责人,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2个课题项目;

2.课题项目要坚持原创性,所申报项目如已申报其他项目课题并被批准,不得重复申报。

3.申报课题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,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,一经发现,取消申报资格,已经立项的撤销并通报。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、咨询评审专家或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申报辅导,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;课题组成员不得作为该课题项目的验收评审专家。

四、经费使用和管理

经专家评审、立项公示无异议的,正式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,发展中心与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(合同模板另行发布),由申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,发票项目应与委托业务相关,如:课题费、项目费、委托业务费等,不可使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。

确认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将于2024年拨付启动经费,重点项目2万元/个,一般项目1万元/个,剩余尾款于2025年结项后支付。

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,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。经费应当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,单独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。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,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劳务费。

五、评审验收

课题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及其他,研究周期为一年,自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之日起计算。工作要求:

1.阶段性研究成果:期间适时组织中期检查,提交中期研究报告。研究成果将优选纳入《中国文化馆》辑刊、《文化馆蓝皮书》等出版。

2.最终研究成果:2025年下半年提交最终研究成果,开展课题结项验收评审。

检查与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。最终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档次,发展中心将对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结项证书。

六、成果版权

研究成果版权归发展中心和课题申报单位共有,相关人员在公开发表时,应标注“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‘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计划’资助”。

七、学校申报工作安排

1. 项目以二级学院(课部)为单位申报,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,严格审查申报资格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、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,保证课题申报质量。

2.各单位请于522日前将一式一份纸质版《“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计划”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》(见附件)送交科研处(综一503),并将电子版(word版)发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,主题请注明“2024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计划申报(单位+申请人)”

3. 申请人请按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,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完全一致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联系人:梅老师

联系电话:027-87934415

科研处

20244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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